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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罷免韓國瑜是誰提出的?】

早在1994年,綠黨前召集人、創辦人高成炎教授就曾對時任立委的韓國瑜提出罷免提案,不過最後因超高的投票率標準而失敗。

韓國瑜當時的答辯書,連一個字都沒有。

 

2019年,核能流言終結者的黃士修先生推動重啟核四公投,核能勢力捲土重來,為了持續推動廢核,高成炎教授再度提出全國性公投案 「廢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 ,必須在2019年9月底之前收集到30萬份聯署書,才能和重啟核四公投一起進入投票。

 

簽署公投連署書 https://is.gd/Z7oL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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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傳出經濟部有意讓台電當綠電大盤商,賣出手上持有的綠電給大公司,
但是這是沒有意義的。

例如說台積電,台積電要買綠電是為了符合Apple對廠商的要求,
BUT,以國際標準來說,因為台電同時有火力發電廠,
綠電進入台電後,就會變成灰電,不再算是綠電。
意思是,即使台電賣給台積電,台積電也不能符合國際標準,完全沒有意義。

現在台積電自己也跳出來講了:
「我們今天講的20%綠電,再生能源這個是要符合『外加性』的」

「外加性」指的是在現有電網電量外,因企業採購而「額外新增」再生能源,是蘋果要求供應商採用綠電的一項原則。
#跟台電購買的電沒有外加性,所以買了也沒辦法跟蘋果交差。

 

資料來源:蘋果要的綠電在哪裡?不僅要在地購買,還要新增的才算
https://e-info.org.tw/node/219471

 

蘋果要的綠電在哪裡?不僅要在地購買,還要新增的才算

 

2019年08月08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企業買不到綠電,經濟部找解方,上月傳出台電有意當綠電大盤商,將手上綠電賣出。不過,消息一出,台積電反而跳出來「我們今天講的20%綠電,再生能源這個是『外加性』的,我們今天跟台電購買,這個不算在我們台積電的20%」。

「外加性」指的是在現有電網電量外,因企業採購而「額外新增」再生能源,是蘋果要求供應商採用綠電的一項原則1。以台電綠電平台為例,只將綠電從台電電網的既有電量轉到企業手上,並沒有「外加性」。

蘋果雖然在2018年達成全球廠辦設施皆使用100%再生能源的目標,但要降低生產製造部分的碳足跡仍要供應商配合。今年加入蘋果清潔能源供應鏈的廠商就從23家增到44家,台積電、鴻海、仁寶、和碩、廣達、緯創、致伸紛紛入列,承諾使用再生能源製造蘋果產品。不過要解釋蘋果綠電的要求,還必須提到「在地性」。

Apple 位於 Cupertino 的新總部由 100% 再生能源供給電力,其中部分電力來自園區內 17MW的屋頂太陽能裝置。照片來源:蘋果公司。

「在地性」與「外加性」決定蘋果綠電採購方向

蘋果清潔能源定義為風能、太陽能、沼氣燃料電池,以及對環境影響較低的水力發電。方法可透過廠區建置、購電協議、直接投資、或是購買憑證等方式達成,但還要兼顧「在地性」、「外加性」等。

蘋果2019年的供應鏈清潔能源進度報告中指出,採購綠電必須來自工廠所在地的同一省(州)或是同一個電網的再生能源。亦即如果工廠設在台灣,就不能購買美國或印度的再生能源憑證來抵銷。相同的,如果外商來台設廠,也必須在台購買綠電。

2019年的進度報告同時揭露承諾使用100%再生能源的供應商市場所在地。鴻海的市場列出了巴西、中國、印度、美國;台積電則是中國與台灣。而44家承諾使清潔能源且市場在台的廠商共5家,包含台積電、力麗集團二家台商2。這也說明台積電比其他蘋果供應商更積極在台灣尋找綠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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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列綠色和平評比的電子廠商。圖表來源:綠色和平《2019台灣綠色電子製造企業評比》

 

橫跨多個市場且承諾100%再生能源的蘋果供應商,可否從中挑選一處最便宜的綠電來抵銷該廠其他市場的用電?亦或是必須符比例原則在各市場購買?綠色和平專案經理李之安解釋,從蘋果公開文件中,並未看到更明確的標準。但以民間監督團體的角度來看,工廠在台灣使用電力,就要在台灣購買相對比例的再生能源才合理。這一點需要各界監督與關注,否則企業可能含糊帶過。

李之安也強調,綠色和平強調企業購買綠電要有「外加性」,才會額外增市場對綠電的需求,促成再生能源發展。

不過,台電手上真的沒有符合「外加性」的綠電嗎?據業者透露,有些已經跟台電簽署躉購合約,但光電廠還未開始蓋的部分,這部分如果能跟台電分手(即解約),或許仍能符合蘋果對「外加性」的要求。

事實上,蘋果、Google都將「在地性」、「外加性」都列作購買綠電的條件。2017年Google全球能源政策負責人就親自來台說明Goolge的綠電政策是要為台灣「新增」再生能源,而不是使用現存的再生能源。2019年更簽下還未蓋的台南魚塭光電,示範何謂「在地性」、「外加性」。

※ 註1:根據2017年供應鏈清潔能源進度報告的說明。
※ 註2:根據2019年供應鏈清潔能源進度報告,市場在台灣、且承諾100%再生能源蘋果供應商為:Corning Incorporated、DSM Engineering Plastics、Jabil、LEALEA Enterprise(力麗)、TSMC(台積電)。

蘋果清潔能源所涵蓋的四種能源(太陽能、風、低衝擊水利、沼氣燃料電池)。資料來源:蘋果2018年環境責任報告

 

蘋果清潔能源所涵蓋的四種能源(太陽能、風、低衝擊水利、沼氣燃料電池)。資料來源:蘋果2018年環境責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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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來源:綠色和平/2019台灣綠色電子製造企業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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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的海洋環境
才能讓漁業環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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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階級權力運作,讓核廢料分類也會「游離」

高階與低階核廢料看似兩個截然不同的類別,實則不然。分類的「流動性」極高。

美國國會於2004年10月通過2005財政年度的《國防授權法》(Ronald W. Reagan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05)。
該法的第3116節和3119節允許能源部長在徵詢核管會意見以後,將再處理所生的高階核廢料重新更名為「再處理附帶之廢料」(waste incidental to reprocessing, WIR),並將該高階核廢料重新劃入低階核廢料。

核廢料更名成了形同無害的「廢料」,「再處理附帶之廢料」一詞名不符實,本身就是資產階級權力運作的結果。

 

資料來源:【投書】擁核方不告訴你的「低階」核廢料政治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nuclear-waste-politic-truth

 

【投書】擁核方不告訴你的「低階」核廢料政治
蘭嶼核廢料儲存廠。(攝影/REUTERS/Claro Cortes IV/達志影像)
蘭嶼核廢料儲存。(攝影/REUTERS/Claro Cortes IV/達志影像)
 
今年(2019)4月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出公投訴求:「台灣在尋得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之前,不應新建、續建、擴建或延役核電廠」。此一訴求突顯了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至今懸而未決。不過,擁核方卻表示,「若台灣人一生的用電量,都是由核電供應,則一生製造出的高階核廢料不到2瓶養樂多罐;至於低階核廢料,則比1個寶特瓶多一點,且這些都是妥善封裝、嚴格控管的固體核廢料。」不過,這類高階與低階核廢料誑言也非國內獨有。此處僅以美國為例說明處理「低階」核廢料的政治。
美國1982年《核廢料政策法》(The Nuclear Waste Policy Act of 1982)開宗明義表示該法旨在解決高階核廢料的處置。該法第2節明定燃料棒經再處理後所生的核廢料、固體廢料、廢液為高階核廢料。該節對低階核廢料亦有定義,凡是不屬於高階核廢料,即用過的燃料棒或超鈾(transuranic)核廢料以外的項目,便為低階核廢料。
可能有人好奇,美國究竟如何處理低階核廢料?美國原先以海拋方式讓低階核廢料「回歸自然」。直至1979年,美國境內只有華盛頓州、南卡羅萊納州、內華達州接受美國各州所產生的低階核廢料。美國於1980年制定了《低階核廢料政策法》(The Low-level Radioactive Waste Policy Act of 1980)。該法明定,各州必須在1986年1月1日起自行處理在境內所產生的低階核廢料,不得再運往前述3個州。然而,直至1985年,各州仍將前述3個州當成核廢料垃圾場,此外,處理低階核廢料的政策依然付之闕如。國會因此於1985年通過《低階核廢料政策法修正案》(Low-Level Radioactive Waste Policy Amendments Act of 1985),將1985年年底的期限延長至1992年12月31日,以替各州政府和核工業的不作為解套。該法雖要求各州自行解決境內產生的低階核廢料,但允許各州政府共同協商並設立區域性低階核廢料處置設施。

資產階級權力運作,讓核廢料分類也會「游離」

必須說明的是,高階與低階核廢料看似兩個截然不同的類別,實則不然。分類的「流動性」極高。因為美國除了《核廢料政策法》和《低階核廢料政策法》,尚有其他聯邦法律就核廢料分類作出不同的定義,該等法律賦予聯邦政府機關行政裁量權,以彈性因應《核廢料政策法》和《低階核廢料政策法》。限於篇幅,以下僅就「再處理附帶之廢料」進一步說明。
美國國會於2004年10月通過2005財政年度的《國防授權法》(Ronald W. Reagan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05)。該法的第3116節和3119節允許能源部長在徵詢核管會意見以後,將再處理所生的高階核廢料重新更名為「再處理附帶之廢料」(waste incidental to reprocessing, WIR),並將該高階核廢料重新劃入低階核廢料。核廢料更名成了形同無害的「廢料」,「再處理附帶之廢料」一詞名不符實,本身就是資產階級權力運作的結果。
由於《國防授權法》為聯邦法,位階與《核廢料政策法》相當,如此一來,2005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的第3116節和3119節不僅繞過了《核廢料政策法》對「高階核廢料必須進行最終地質處置」的條文()解套,並且替能源部達成高階核廢料「減量」的目標。
《國防授權法》旨在規範國防部的預算和支出。國會在1961年首次通過該法。由於美國一般民眾通常並不留意國防預算和《國防授權法》,因此,行政部門常利用國會每年通過次一財政年度的國防預算以及《國防授權法》時,夾帶無關國防、無關預算、卻充滿高度爭議的條文,例如將特定行為入罪、將高階核廢料更名為低階。
2005財政年度的《國防授權法》也間接推翻了2003年愛達荷州聯邦法院的判決見解。判決書要求能源部不得違反《核廢料政策法》,自行對核廢料重新分類。此外,2005財政年度的《國防授權法》通過後,能源部先前棄置於南卡羅萊納州和愛達荷州的高階核廢料自此便可堂而皇之更名為「再處理附帶之廢料」。能源部和核管會並堅持,能源部對該州所進行的除汙,僅能比照「低階」核廢料。若該州不接受能源部的認定,能源部得拒絕就「再處理附帶之廢料」所致的輻射污染,進行除汙。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能源部是美國軍工複合體的核心。能源部掌控多個大型國家實驗室。它不僅管理美國國內能源生產,並且替美國海軍生產核子反應爐,並設計、測試和生產美國所有的核子武器。能源部為了替軍工複合體省成本,掉以輕心地處理核廢料由來已久。為處置國防核廢料,能源部在新墨西哥州近卡爾斯巴德市(Carlsbad)的奇華環沙漠(Chihuahuan Desert)設立了核廢料隔離試驗設施(Waste Isolation Pilot Plant, WIPP)。該設施於1999年首度接受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Los Alamos National Laboratory)因製造核武而產生的核廢料。能源部宣稱,該設施足以安全隔離核廢料10,000年。不料,在2009下半年時便發生有毒的四氯化碳自該設施外洩至地面,期間更超過半年。
能源部於2013年時更計劃將原先棄置於漢福德(The Hanford Site)核武工廠高達300萬加侖的核廢料運至卡爾斯巴德。能源部核廢料隔離試驗設施在2014年分別發生地下大型運輸車起火,之後該隔離試驗設施又發生爆炸意外和21名工人因曝露高輻射性鈽239、鈽240以及鋂241罹癌的事故。換言之,美國的高、低階核廢料分類和最終處置並非依據地質調查、輻射對人體作用、危害,乃至於對特定地區居民、環境的影響而決定,而是資產階級權力運作的結果,不僅輻射會游離,核廢料分類也會「游離」。

不只技術問題,更是政治問題

薩依德(Edward Said)曾道,若要瞭解歷史就必須先理解特定脈胳下的權力結構。擁核方一再將核電、核廢料問題化約為技術問題,不願正視處理美國軍工複合體和國內處理「低階核廢料」的政治。台灣雖無軍工複合體、亦未制定完全相當於美國《核廢料政策法》和《低階核廢料政策法》的法律,但產官學核電利益集團對使用核電、支持核廢料分類由高轉低、無視蘭嶼「低階」核廢料問題,以及視偏遠地區和社經弱勢者為俎上肉的作法,卻是與美國如出一轍。
核電的使用、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向來就是個政治問題。擁核方大談處理養樂多和寶特瓶的技術安全無虞,以此類比核廢料根本是不知所云。看來我們的社會要正視權力和資本的運作及其後果,就事論事,要走的路顯然還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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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天然礦產豐富,地廣人稀,其實是一個最有資格開發核能的國家。他們擁有豐富鈾礦,分別坐落於昆士蘭,北領地,和南澳。近十年來,每年鈾礦 (U3O8) 產量均超過 7000噸。然而,即使澳洲擁有極佳地利開發核能,卻只有一次興建核電廠的案例。當然,這個開發案後來仍宣告失敗。

 

資料來源:澳洲-擁有得天獨厚的核能發展條件,卻選擇放棄的國家
https://whogovernstw.org/2015/08/23/wei-ting-syu3/

 

澳洲-擁有得天獨厚的核能發展條件,卻選擇放棄的國家

◎ 文 / 許韋婷、蘇純郁                   ◎ 圖表 / 陳一仁

 

澳洲的天然礦產豐富,地廣人稀,其實是一個最有資格開發核能的國家。他們擁有豐富鈾礦,分別坐落於昆士蘭,北領地,和南澳。近十年來,每年鈾礦 (U3O8) 產量均超過 7000噸。然而,即使澳洲擁有極佳地利開發核能,卻只有一次興建核電廠的案例。當然,這個開發案後來仍宣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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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clear power plant in Korea. Source: IAEA

 

還沒開始就被立法禁止的核能發電

在1969年,澳洲政府提案在新南威爾斯州南邊,靠近澳洲首都特區的傑維斯灣 (Jervis Bay) 興建第一座核電廠。此核電廠計畫供給新南威爾斯州和澳洲首都特區的用電,並提煉鈽金屬 (Plutonium) 以開發核武。當年的總理戈頓 (John Gorton) 承認:「我們有意興建核電廠,是因為這項建設不只能供電給大眾,也可以在興建後再決定是否要開發核武。」但此項提案被 1971 年新上任的總理麥克馬洪 (William McMahon) 以建廠和營運的預算編列、反應爐技術有困難,以及對於是否發展核武存疑為由,延遲實施一年。一年後,由於上述疑慮仍未能解決,內閣決議不再考慮此提案。

1998年,澳洲更進一步立法通過「澳洲輻射防護與核安法案 (Australian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Nuclear Safety Act 1998 )」,明文禁止興建或營運各項核能設施,包括製造核燃料的工廠、核能發電廠、核燃料 (鈾) 濃縮廠,及再加工處理廠。儘管如此,2000 年後仍有部分人士認為核能相較於火力燃煤發電,是相對乾淨並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能源,運用核能以取代燃煤發電的政策與評估報告在國會也不斷被提出

 

發電方式多元,但火力燃煤發電高占九成

 2011-12年間,火力燃煤發電仍占全國總發電量的 90.6%,其中包含煙煤 (Black Coal) 47.4%、褐煤 (Brown Coal) 21.7%、天然氣 19.3%,石油及其他約各占 1%。再生能源雖只占總發電量的 10%,仍可細分出水力發電 (5.5%),風力發電 (2.4%),生質能發電 (0.9%),及太陽能發電 (0.6%)。

燃煤發電是澳洲目前最主要的發電方式,也是溫室氣體排放的最大元兇。因此,澳洲在煤礦的處理與發電上,已採用多項淨煤技術 (Clean Coal technology) 來改善燃煤的效率,與降低數項汙染源、廢水,以減少對環境的傷害。其中一項開發中的碳封存技術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 ,被認為可以達到真正零污染排放。澳洲現有的燃煤發電廠,目前已有四座導入淨煤技術,昆士蘭州及維多利亞州正在興建擁有最新淨煤技術的發電廠,其他各州也有類似提案。

 

調整能源政策,加入阻止全球暖化的行列

除了降低燃煤發電對環境的衝擊,澳洲近幾年亦調整其能源政策,以回應國內越來越多人對於「全球暖化」的擔憂,碳稅的實施即為其一。由於澳洲的碳排放量,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中,總排放量排名第二,人均排放量則排名最高,政府一直不願意承諾配合京都議定書,與其他國家一起改善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的問題。直到 2007 年工黨執政,陸克文 (Kevin Rudd) 擔任總理後,才正式簽訂京都議定書,並於 2010 年推出碳排放稅 (簡稱碳稅) 的政策,希望藉此達成 2020 碳排放量減少 5% 的目標。

然而,由於事前未與相關產業進行充分溝通,引起民間極大反彈,最後工黨為避免即將到來的大選慘敗,由吉拉德 (Jullia Gillard) 取代其總理職位。但大選後,工黨仍然失去許多席位,最後在綠黨與其他獨立議員的支持下,才勉強組成政府。為了回應綠黨的支持,吉拉德於 2012 年實施爭議性極大的碳稅,對前三百大汙染產業徵收每噸 24.15 澳元的高價稅額。只是,該政策才實施一年,就被回鍋擔任總理的陸克文宣布將提前一年取消,以挽救工黨的聲望,但最後仍不敵宣布只要贏得大選就馬上取消碳稅的自由黨艾伯特 (Tony Abbott),於去年九月失去政權。艾伯特擔任總理沒多久,即於今年三月提案廢除碳稅,但在參議院被工黨與綠黨的聯手擋下,目前僅能等待之後參議院改選贏得多數席次後,才有可能成功廢止。

 

穩健發展再生能源,降低對環境的傷害

相較於命運多舛的碳稅,再生能源的投資與相關政策則順利許多。2009年,政府即成立「再生能源中心 Australian Centre for Renewable Energy (ACRE)」,在 2012 年併入「澳洲再生能源處 Australian Renewable Energy Agency (ARENA)」之前,掌管超過 200 億台幣的預算,推廣再生能源的技術研究與使用。ARENA 則在 2012 年開始,整合再生能源中心、澳洲太陽能研究所 (Australian Solar Institute) 以及資源、能源與觀光部 (Department of Resources, Energy and Tourism) 的相關研究工作至今,使得澳洲的再生能源研發處於領先地位。

除此以外,政府還設置許多機構與擬訂相關規範,全面發展與推廣再生能源 (見圖一),並 在開源之餘,也有許多提升能源效率的節能策略 (見圖二)。在政府的推動下,澳洲現已開發所有的水力發電,並有超過 100 座運轉中的水力發電廠;在適合發展風力的西南方、南方與東南邊界設立發電廠,近幾年為成長最迅速的再生能源;運用甘蔗渣、垃圾掩埋氣、木材廢料、木漿黑液(black liquor)、能源作物、農產品、都市固型廢棄物 (municipal solid waste) 等資源進行生質能發電,且因具有氣候、農業科技及自然資源的優勢,未來有不可限量的潛力。而太陽能發電在政府鼓勵下,目前更廣泛地運用到許多家庭上,有些裝置太陽能光電系統的用戶,不僅發電足以提供居家使用,更有剩餘電力可賣給政府,成為家庭額外的收入。

 

圖ㄧ:澳洲能源相關單位對照表
圖ㄧ:澳洲能源相關單位對照表

 

圖二:澳洲節能策略一覽
圖二:澳洲節能策略一覽
 
 
 
 
 
 
 
 
 
 
 
 
 
 
 
 
 
 
 
 
 
自由黨政府預算刪減,影響再生能源未來

不過自由黨政府去年五月公佈的預算,卻刪減了幾十億台幣的再生能源相關經費;且為了節省更多經費,領導再生能源研發的ARENA 也將被併入工業部門 (Department of Industry),前景堪慮。許多關注再生能源政策的單位,包括首當其衝的 ARNA、再生能源最大的提供者 Infigen,推動相關法案最力的綠黨皆同聲表示反對,並正尋求民眾連署支持,向國會施壓,駁回預算刪減的計畫。這些再生能源的支持者們認為,預算的刪減將使許多進行中的研究被迫中止,澳洲不僅將因此失去相關科技的領導地位,也將更難達到原先設定的降低碳排放量目標。澳洲在能源政策上將走回頭路,還是持續邁步向前,預算的刪減與否影響甚鉅。

原文刊載於島國連線INA


參考資料與延伸閱讀:

一、能源政策相關報告與法規資料

二、各類能源介紹與統計資料

‘Clean’ coalHydropowerWind energyBioenergySolar energy

三、媒體報導與民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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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Q6eCe1qc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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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積極布建3奈米、5奈米等製程,雖用電量龐大,但承諾使用20%綠電。近期台積電與經濟部密商,希望政府解決缺綠電問題。

台積電發言人孫又文說明,「我們今天講的20%綠電,再生能源這個是外加性的,我們今天跟台電購買,這個不算在我們台積電的20%。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才希望民間業者也可以直接把綠電賣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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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台積電開始積極在台灣尋找民間業者購買綠電!!!

依照台積電的用電量,要使用20%綠電,
把全台灣的綠電都買下來也不夠。

但是要供貨給Facebook、Google、Apple都有綠電使用標準,怎麼辦?
只好自己蓋再生能源電廠。

有人問為什麼不推動核能?

今天台積電使用綠電,也是為了滿足歐美廠商希望供應商使用綠電的要求。

請問Facebook、Google、Apple會把核電算入使用綠電標準嗎?
不會嘛。

那廠商買核電是買辛酸的嗎?

 

資料來源: 用電大戶強制裝綠能 大廠爆買不到綠電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7895

https://youtu.be/9ORL7tUukTg

 

用電大戶強制裝綠能 大廠爆買不到綠電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用電大戶須強制設置再生能源設備,盡到使用綠電義務,不過日前爆出科技大廠積極尋找綠電廠商,卻發現幾乎所有廠商已和台電簽約,根本買不到綠電。為此,經濟部研議讓綠電業者付解約金給台電,回歸市場機制;至於手上綁約綠電業者的台電將轉當綠電大盤商,統一管理買賣,綠電交易規劃朝向雙軌制。

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積極布建3奈米、5奈米等製程,雖用電量龐大,但承諾使用20%綠電。近期台積電與經濟部密商,希望政府解決缺綠電問題。

台積電發言人孫又文說明,「我們今天講的20%綠電,再生能源這個是外加性的,我們今天跟台電購買,這個不算在我們台積電的20%。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才希望民間業者也可以直接把綠電賣給我們。」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今年5月通過,但修法前,再生能源不管太陽能、風力、水力發電幾乎都賣給台電,現在被約綁住,不得出走。經濟部研議,為讓企業順利買到綠電,未與台電簽約者可循市場機制自由交易;至於已簽約但反悔,可回歸商務契約方式與台電談解約,綠電交易規劃朝雙軌進行。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說明,「要解約就要經過雙方合意,那這一方面就是屬於私契約的部份,我們會請台電公司跟這些業者談。」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則表示,「他們會有涉及不同的躉購費率,甚至於不同的案場特別需求,所以我們不能夠獨厚哪一個業者或者是不考慮哪一個族群,那這個部分必須統一考量。」

台電表示綠電交易雙軌制尚未拍板,還在研議中。現在由經濟部工業局盤點廠商綠電需求量,台電會檢視自己手中有多少綠電、如何拿到交易平台出售,再訂定綠電價格。
 
 

2019年7月15日

2019年7月15日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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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2號機運轉執照到期大限在即,原能會今宣布正式發出核一廠除役許可,自下週二起,核一廠就將陸續走向歷史終點,進入為期25年的除役期。

 

資料來源:核電走入歷史開第一槍!原能會今發出核一廠除役許可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850737

 

核電走入歷史開第一槍!原能會今發出核一廠除役許可

2019-07-12 14:01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核一廠2號機運轉執照到期大限在即,原能會今宣布正式發出核一廠除役許可,自下週二起,核一廠就將陸續走向歷史終點,進入為期25年的除役期。原能會強調後續仍會持續監督台電更項除役工作是否符合規範,確保核能安全。

  • 核一廠2號機運轉執照到期大限在即,原能會今宣布正式發出核一廠除役許可,自下週二起,核一廠就將陸續走向歷史終點,進入為期25年的除役期。(資料照)

    核一廠2號機運轉執照到期大限在即,原能會今宣布正式發出核一廠除役許可,自下週二起,核一廠就將陸續走向歷史終點,進入為期25年的除役期。(資料照)

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已於去年12月5日到期,2號機運轉執照也將於本月15日到期,台電於2015年底就向原能會提出除役許可申請及相關文件,2016年初依原能會要求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決議應進行較嚴謹的二階環評程序,並於今年5月中正式通過環評。

原能會核管處副處長李綺思指出,台電在2015年提出除役相關申請後,2017年6月包括「第一核能發電廠除役計畫」及「第一核能發電廠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評估報告」獲得原能會審查通過;而台電環評通過後,本月4日提出環保署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資料,經原能會審查結果,確認核一廠除役作業規劃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台電之技術與管理能力足以勝任除役之執行,合於核管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法核發除役許可。

李綺思說,許可中已訂出本月16日就是除役期的第1天,後續將開始25年的除役期程,而原能會也將於除役期間執行視察及審查作業,確認台電確實按照除役計畫,推動除役拆除等相關作業,並妥善辦理除役期間之各項輻射防護、用過核子燃料與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環境輻射監測及工程管理等工作,以維護民眾健康與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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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新城山礦場周遭居民不滿經濟部核准亞泥礦權展延20年,提出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幫法扶原民中心律師主任謝孟羽拍手,實在是太辛苦也太精采的路程了。

 

                                                                                                                                                                                  

                                                                                                                                                                                  
資料來源:亞泥新城礦區展延20年 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7110099.aspx

                                                                                                                                                                                  

                                                                                                                                                                                                                                                                                               

 

亞泥新城礦區展延20年 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最新更新:2019/07/11 16:42
亞泥新城山礦場周遭居民不滿礦權展延20年,提出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日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圖為亞泥新城山礦區。(中央社檔案照片)
亞泥新城山礦場周遭居民不滿礦權展延20年,提出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日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圖為亞泥新城山礦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亞泥新城山礦場周遭居民不滿經濟部核准亞泥礦權展延20年,提出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亞泥公司花蓮新城山礦場的礦權,原本到民國106年11月22日到期,亞泥於105年間向經濟部申請展延,經濟部於106年3月間核發亞泥20年的礦權展延,礦區面積399公頃49公畝46平方公尺,礦業權有效期限至126年11月22日止。

環團及礦場周遭居民認為,經濟部未顧及居民權益就逕自展延,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隨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亞泥已展延的礦權。(編輯:方沛清)1080711

經濟部於106年3月間核發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紅標處)20年的礦權展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日撤銷已展延的礦權。(圖取自google地圖)
經濟部於106年3月間核發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紅標處)20年的礦權展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日撤銷已展延的礦權。(圖取自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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